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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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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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