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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伪的监督检查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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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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