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码证颁发、管理以及建立代码数据库,并对代码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组织机构申领、补发、换发代码证等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组织机构代码检查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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