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实验室监督检查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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