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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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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施检疫:(一)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列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三)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 |
企业和个人 |
植保植检站 |
无 |
植物检疫证有效期1年 |
无 |
7 |
豫发改收费(2013)345号 |
植物检疫证核发许可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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