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公示期为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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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377—62194877 | |||||||
| 传 真:0377—62194866 | |||||||
|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 |||||||
| 邮 编:474150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邓州市明浩洁净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洁净型煤项目 | 邓州市文渠镇 | 邓州市明浩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924平方米,利用现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924平方米,年产洁净型煤10万吨。 |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22:00-6:00),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及时回收、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粉碎、烘干、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固废回收后回用、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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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公示》邓州市明浩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环保局时间: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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