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邓文〔2017〕13号文件规定,邓州市统计局荣获2016年度市级标兵文明单位,自2017年1月起享受市级标兵文明单位待遇。
2016年以来,市统计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务实求进,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统计部门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邓文〔2017〕13号文件规定,邓州市统计局荣获2016年度市级标兵文明单位,自2017年1月起享受市级标兵文明单位待遇。
2016年以来,市统计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务实求进,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统计部门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