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程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工作调出中心所在区域城市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办证交费证明;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剩余还款证明;
5、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7、工作调出中心所在区域城市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外地就业证明或提供工作调动文件。
办理流程:属于销户性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管理中心审批---资金拨付---销户;
属于消费性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管理中心审批---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62126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