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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变更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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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主题 |
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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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指南 |
(一)1、本人及相关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8周岁以下的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2、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关材料:(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二)1、变更姓名人年龄不超过6周岁的,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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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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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事)依据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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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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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邓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0377-62288110转33126 |
变更姓名
来源:赵集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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