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立户
来源:赵集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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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分户、立户

审批主题

派出所

 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指南

(一)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3、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5、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办事)依据

暂无许可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咨询电话

邓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0377-62288110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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