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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分户、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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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主题 |
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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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指南 |
(一)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3、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5、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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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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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事)依据 |
暂无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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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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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邓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0377-62288110转33126 |
分户、立户
来源:赵集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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