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扶贫基地和车间认定及就业补贴解读
来源:邓州头条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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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知多少】我市扶贫基地和车间认定及就业补贴解读 

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为了打好脱贫攻坚战

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

829日下午

我市召开产业就业扶贫新闻发布会

就我市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情况相关政策进行介绍

“邓州头条”特开设

【扶贫政策知多少】专栏

宣传普及产业就业扶贫政策,助推精准扶贫

邓州市扶贫基地和车间认定及就业补贴解读

扶贫基地、扶贫车间的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1、认定标准

一是扶贫基地的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①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②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③企业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运转正常,后勤保障等生活设施齐全。④能积极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带贫条件: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市国有、民营企业。村级扶贫基地安排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下同)3人以上,乡级扶贫基地安排贫困劳动力为10人以上,市级扶贫基地安排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

二是扶贫车间(加工点)的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企业能在乡镇(村)或农户家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

2)带贫条件:能组织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村(社区)等),安排贫困劳动力不低于总用工人数的30%

 2、认定程序

一是提出申请:符合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条件的企业向各乡镇 (街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认定。

所需材料:

1)《邓州市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申报表》(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种植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牛出栏3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肉禽出栏3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羽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另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二是公示认定: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其他条件

拟认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乡镇对新建或认定的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录用的贫困劳动力名单应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奖补措施有哪些?

1、新建扶贫车间奖补措施

一是建设和带贫标准

扶贫车间建设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提供就业岗位30个以上,其中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少于总用工数的30%。扶贫车间应与新招聘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是奖补标准

新建扶贫车间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乡、村集体建设的扶贫车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扶贫车间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企业自建的扶贫车间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扶贫车间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2、认定的扶贫车间(加工点)的奖补

对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的扶贫车间,建设规模和带贫人数达到标准后,参照新建扶贫车间给予适当奖励。

3、认定的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带贫的奖补

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年收入1-1.5万元(含1万元)的,每年每人补贴用工单位和贫困劳动力各1000元;对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年收入1.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每人补贴用工单位和贫困劳动力各1500元。

4、邓州市外务工贫困劳动力奖补

凭所务工单位工资证明年收入11.5万元(含1万元)一次性奖补贫困劳动力1000元、1.5万元(含)以上奖补1500元。

5、介绍转移就业中介机构

各类中介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我市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每人300元标准,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

6、公益性岗位

提供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险协管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乡镇,可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7、自主创业

一是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是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并提供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奖补资金如何拨付?

1、申请上报

符合奖补条件的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填写《邓州市2018年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就业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等。按照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村支书、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签字初审后,将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脱贫责任组组长最终签字确认,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盖章后将各村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审批

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最终确定奖补对象。

3、奖补资金兑付

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乡镇,由乡镇统一发放。

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组每年对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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