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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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我市造林绿化高潮时期,为了防止林业有害生物随种苗传播扩散,保护我市生态安全。现就我市春季苗木检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植物检疫是控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根本措施。各乡(镇、办)一定要从保护我市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将苗木检疫工作作为当前植树造林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二、认真协助市林业局抓好春季苗木的检疫工作

一是产地检疫,严禁未经检疫的苗木出圃造林。要严把造林苗木的源头关,防止出现检疫死角。特别要加强对美国白蛾疫情的检疫监测,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除治,坚决将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源头;落实《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按照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组织专职检疫员深入到各苗圃基地,逐地逐块进行现场检疫,对合格苗木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育苗单位或个人凭合格证出售苗木,坚决杜绝未经产地检疫的苗木出圃造林。同时做好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及相关单证的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各地要加强宣传,对从外省调入的林木苗木和花卉严格实行检疫准入制。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要求,对拟调入本地的苗木和花卉,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调入地森检机构的同意,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后,方可调入。对调运出省的苗木、花卉,要根据客户提供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的要求,认真进行检疫;对客户没有提供有效《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的,经办人将有关材料补办完整后,方可受理报检。

三是抓好复检工作,严防使用带疫苗木造林。及时准确掌握调入本地的种子、苗木、花卉的品种、数量和批次等情况,深入造林现场,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搞好造林苗木的复检和跟踪检疫,特别是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如美国白蛾发生区)调入的种苗、花卉等繁殖材料,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检,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在复检过程中,对没有《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及其它国家要求的特殊单证的,要及时联系调运单位,依照检疫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疫情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办)要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苗木栽植的检疫关,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市林业局。

三、切实做好检疫执法工作

森防站要组织专、兼职检疫及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森林植物检疫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以理服人。

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街()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人员深入到植树造林一线,监督指导,掌握情况,抓好各项检疫防控措施的落实,对玩忽职守,造成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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