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卫〔2020〕107号
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山医院:
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用途的通知》(豫卫基层〔2020〕8号)要求,结合邓州市实际,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将《关于进一步明确特殊转
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
一、村卫生室有关情况
邓州市现有村卫生室1303家,其中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763家,含629家行政村卫生室;共有贫困村(脱贫村)村卫生室107家,贫困村(脱贫村)中已建成和纳入建设的公有产权村卫生室38家,2020年临近到龄和已经到龄应退出村医的村卫生室93家,其中贫困村(脱贫村)村卫生室10家。
二、补助资金总额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0〕53号)要求,2020年直达我市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总额为1008万元。
三、补助资金用途
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用途的通知》(豫卫基层〔2020〕8号要求,“此次下达的“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新建改建、符合条件的非公产权村卫生室回购,以及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添置等支出,并优先覆盖贫困村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等公用支出。具体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资金补助范围
结合邓州市村卫生室实际状况,本次直达我市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部分基本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和部分行政村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络使用费。按照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凭票报销300元。
(二)医疗责任保险。对符合条件的763家村卫生室,按照每室460元标准投保,周期为一年。具体投保理赔事宜按照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和相关理赔程序进行。
(三)村卫生室建设要求。
1.建设标准。2020年着力贫困村(脱贫村)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优先覆盖临近到龄退出村医的卫生室建设,逐步向一般村延伸。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左右,预算标准为每村卫生室50万元。
2.时间安排。2020年 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排查摸底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无偿建设用地手续并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2020年10月 20开工建设,2021年12月25日前完工。
五、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备案;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等相关科室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努力做好项目落实工作。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山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摸清底子,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村支两委、土地规划等相关政府部门,尽早尽快完善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
(二)其他事宜。关于村卫生室建设的组织领导,选址用地、开工实施、竣工验收、产权归属,保障措施等相关事宜一律参照邓政办〔2020〕27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名单
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名单
乡镇名称
各单位已报的拟建设村名称
白牛
白东村
高集
明池村
构林
李营村
林扒
闫东村
龙堰
庞营村
罗庄
青冢村
彭桥
丁北村
穰东
泰山村
桑庄
李岗村
十林
北岗村
陶营
张寨村
夏集
大桥村、小耿营村
小杨营
文昌村
杏山
韩营村
腰店
燕店村
元庄
张井村
张楼
老君村
赵集
罗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