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楼镇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11月
目 录
孟楼镇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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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市 级 |
乡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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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 编制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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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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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楼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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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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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乡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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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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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土地征收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行政服务中心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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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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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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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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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乡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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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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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1.《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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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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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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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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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乡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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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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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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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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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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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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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乡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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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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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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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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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乡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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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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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市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1.《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 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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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市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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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楼镇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公开 事项 |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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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1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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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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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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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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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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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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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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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灾管理 |
1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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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助 |
1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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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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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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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助 |
3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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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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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管理 |
1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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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管理 |
2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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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1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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