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24时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闭环管理区域陆续解除闭环管理,具体事宜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具体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5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24时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闭环管理区域陆续解除闭环管理,具体事宜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具体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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