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身份码”试点工作的通知》(宛市监办〔202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4日
附件: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身份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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