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6岁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未婚证明
5、非婚生育说明
6、司法亲子鉴定
7、出生入户申请
8、外籍护照
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0、国外出生证翻译件
11、中文翻译文本
12、申请报告书
13、有效身份证件
二、死亡注销户口
1、申请人身份证和注销人员身份证
2、户口薄(申请人页、注销人员页)
3、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 《火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