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来源:应急管理局时间:2023-09-01
分享:
单位名称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法  律
行政复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法规
其他纠纷调解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第23条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规范性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