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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2023-11-03
文        号邓政文 NG001-0202-2023-00009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3-11-03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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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邓政文〔2023〕12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邓州市穰东镇高级中学(北院)土地无偿划转至穰东中心小学校的批复
邓政文〔2023〕12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邓州市穰东镇高级中学(北院)土地无偿划转至穰东中心小学校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3-11-0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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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将邓州市穰东镇高级中学(北院)土地无偿划转至穰东中心小学校的请示》(邓教文〔2023〕65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穰东高中(北院)位于穰东镇教育路23号,占地面积7492平方米,不动产证号为豫2023邓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456号的土地无偿划转至穰东镇中心小学校,原用地条件、权利性质、土地用途不变。

二、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上述土地划转登记手续的相关工作。

三、市税务局依规出具不征收契税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资产划转后,尽快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四、市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未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复。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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