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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2023-11-10
文        号邓政文 NG001-0202-2023-00012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3-11-10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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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邓政文〔2023〕13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应急指挥信息化提升工程等项目的批复
邓政文〔2023〕13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应急指挥信息化提升工程等项目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3-11-1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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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邓州市应急指挥信息化提升工程等项目的请示》收悉,为了提升我市应急指挥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地震监测预报设施,增强我市巨灾防范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邓州市应急指挥信息化提升工程、邓州市中心地震综合台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二、你单位要依法按程序实施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编制、项目监理、资金拨付及后期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你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加快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四、你单位要加强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人防办、消防大队等单位的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尽快推动项目实施。

此复。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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