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邓州市被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为全面实施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工作的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邓州市积极探索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救济途径、融入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融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建立“五个一”组织保障工作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指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托,代为履行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促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指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市级行政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出现的普遍性规律问题定期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三是指全市乡镇(街道)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点,负责受理辖区内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四是指市直及驻邓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站,负责受理本部门(本系统)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五是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调解窗口,负责受理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调解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总结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行政调解“三个融入”,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