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邓州市腰店镇某木材加工厂张某雇佣高某,高某在上班第三天操作相关器械时,左手中指和无名指被铁门砸伤,伤后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治,左手中指和无名指远侧指关节上方位置进行部分截断,住院治疗十多天,花费5000余元,加工厂已支付。
高某未做相关伤残鉴定,但提出3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要求厂内支付3天工资。但张某认为此前厂内管理人员已经对高某操作行为进行了制止,发生事故之后也支付了医疗费用,现在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无法接受,矛盾纠纷因此产生。2024年4月,根据双方申请,腰店司法所介入调解。
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立足矛盾焦点、把握双方心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商议。调解员也多次向张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依法应负的责任,并劝说张某主动通过协商解决,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与此同时,调解员也劝解受害人高某适当降低赔偿要求。
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3天薪酬与赔偿金额共计27000元、双方就此事不再有任何纠纷的协议,在签订协议文书后,加工厂将现金交付给高某,纠纷顺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