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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线|“准夫妻”订立婚约后分手,彩礼咋办?
来源:邓州市司法局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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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嫁习俗,通常结婚前会有订婚仪式:订立婚约及彩礼等,那如果订立婚约后分手,相关彩礼又该如何处置呢?近日,花洲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取消婚约及返还彩礼引起的矛盾纠纷。

段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段某向王某某支付了高额彩礼并购买了首饰,双方举行婚礼并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然而,在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决定分手,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花洲司法所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王某某和段某进行单独沟通。一方面释法明理,为当事人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两个方面抚慰当事人情绪,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难处。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愿意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确认解除同居关系;女方王某某当场退还段某3万元礼金及订婚时购置的金戒指、耳环等物,并自愿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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