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食、不运动、没有副作用,躺着就能瘦”“一个月暴瘦XX斤,绝不反弹”,看到这样的宣传语大家是不是都感到非常熟悉?殊不知,其中有可能存在巨大健康隐患,请看邓州法院审理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李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售卖一种月减15斤的“减肥药”,随之被上面诱人的广告词所吸引购买了一瓶,收货后,李某发现该款所谓的“减肥药”来源不明、无中文标识、无成分说明,并且自己服用后出现失眠、口渴、心慌等异常身体反应,李某便停止服用并要求卖家退货,但遭到卖家拒绝。李某此时不但没有举报该“减肥药”,反而萌生了自己销售获利的想法。2023年7月,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己微信昵称设置成带有“减肥”字样并在朋友圈售卖所谓的“减肥药”,有人购买就将地址电话等购买信息发送给之前的卖家发货,自己从中获利。后经检验,从该涉案减肥药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已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案发后,李某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退赔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与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瘦身要科学理性。不要盲目相信“三无”减肥产品宣传的神奇效果,更不能以健康为代价盲目瘦身。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谨慎,如有必要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进行购买。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口干、心跳加速、失眠等不适症状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就诊。若发现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为一己私利,买家变卖家,受害者变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