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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来源: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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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重点项目保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程规范;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局业务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组织召开局业务办公会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2192125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以核发“一书两证”、规划核实意见书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以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矿业权登记类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审批事项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协调推进“放管服”工作。

联系电话:66050125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联系电话:62195636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

联系电话:62192006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的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2192117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联系电话:62691116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承担市委规划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2562198

(八)建筑规划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报批,对已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定位、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负责组织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前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的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类规划的制订、修编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市政类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政类工程“一书两证一核实”核发前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2939168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规划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2777800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的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62192878

(十一)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性措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989626

(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性措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协调做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三)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科(法规科)。执行落实市自然资源督察的相关制度和执法监督的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62758629

(十)生态建设修复科(邓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性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邓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2752256

(十)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改革发展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

联系电话:62759028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活动等审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信访工作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62190377

(十)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政策性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联系电话:62576168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621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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