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专题专栏 > 重点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
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08-05
分享:

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1、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1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田志才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妨碍行洪

违法事实: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处罚程序:普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9月1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邓水罚决字〔2021〕第8号

处罚结果:罚款叁万元

结案情况:已交罚款叁万元

结案日期:2021年9月29日

行政处罚机关:邓州市水利局

2、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2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金星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妨碍行洪

违法事实:从事妨碍行洪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处罚程序:普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2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邓水罚决字〔2021〕第6号

处罚结果:罚款叁万元

结案情况:已交罚款壹万元

结案日期:2021年7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邓州市水利局

3、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3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宋杰卫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非法采砂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六)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有前款(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程序:普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15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邓水罚决字〔2021〕第4号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

结案情况:已交罚款壹万元

结案日期:2021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机关:邓州市水利局

4、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4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杜亚楠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非法采砂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六)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有前款(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程序:普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17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邓水罚决字〔2022〕第1号

处罚结果:罚款贰万元

结案情况:已交罚款贰万元

结案日期:2022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邓州市水利局

5、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5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丁德辉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非法采砂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六)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有前款(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程序:普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2月1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邓水罚决字〔2022〕第3号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

结案情况:已交罚款壹万元

结案日期:2022年2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邓州市水利局

6、邓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6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侯永甲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非法采砂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六)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有前款(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程序:普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2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邓水罚决字〔2022〕第2号

处罚结果:罚款叁万元

结案情况:已交罚款叁万元

结案日期:2022年2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邓州市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