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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邓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的起草说明
来源:民政局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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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号)。

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75元/人/月(22年12月起),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财政一卡通形式按月发放至对象社保卡上。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死、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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