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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堰乡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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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序号 |
行政调解事项 |
依据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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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堰乡人民政府 |
1 |
土地权属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听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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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堰乡人民政府 |
2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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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堰乡人民政府 |
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 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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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堰乡人民政府 |
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
法律 |
龙堰乡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来源:龙堰人民政府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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