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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滩镇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来源:汲滩镇人民政府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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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滩镇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乡镇人民政府

1

社会安全事件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法律

乡镇人民政府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律

乡镇人民政府

3

土地权属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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