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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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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发展农村和各项社会事业;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保证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区域实施;

二、对本行政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决议和命令;

四、坚决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抓好基层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农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依法开展人大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组织活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工作的领导,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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