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湍河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来源:湍河街道办事处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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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湍河街道办事处

 1

社会安全事件矛盾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法律

湍河街道办事处

 2

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法律

湍河街道办事处

 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

湍河街道办事处

 4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法律

湍河街道办事处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 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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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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