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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集镇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来源:邓州市夏集人民政府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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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集镇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
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
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双方当
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的,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 帮助
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土地权属争议
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
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林木林地权属
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
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法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社会安全事件
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
矛盾纠纷。
法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权益
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
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
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
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受理。
法律
夏集镇人
民政府
民间纠纷调解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
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
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五条 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 要查
明事实, 分清是非, 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达成协
义。
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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