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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监管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民政局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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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落实,按照《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民文〔2021〕9号文件进一步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宛民文〔2021〕8号精神,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制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并对办理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监管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3、《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2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4、《南阳市民政 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等十三厅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民文〔201969条:明确保障对象。第二条:规范认定流程。

5、《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民文〔2021〕9号文件进一步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宛民文〔2021〕8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通过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扩面认定工作。

三、起草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

(一)、明确保障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二)、严格保障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即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

(三)、精准申办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2)查验审核;(3)确认审批。

(四)、保障资金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

(五)、强化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六)、严肃监管问责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专项检查组,每年年底对当年全市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开展"过一遍"监督检查;各乡镇每年年底要对本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要配合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要事项,全过程、全方位开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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