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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应急管理局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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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TE411381YJGL00000N40001250450000b

二、适用范围

   邓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的事宜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五、受理机构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七、受理方法

(一)窗口受理: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省通办窗口

(二)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1.市应急局审批科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审批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査1.市应急局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和专家到现场核査。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整改意见包括在线审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许可规定的资料问题和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安全评价机构复査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审批科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四)决定  审批科长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许可证。

十、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豫通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7--66050020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邓州市穰邓大道街道与穰城北路交叉口西三十米,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省通办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流程图

十七、办理进展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豫通办窗口

2、电话查询:0377--660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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