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1381YJGL00000N441102509800001
二、适用范围
邓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事宜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审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受理机构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七、受理方法
(一)窗口受理: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豫通办窗口
(二)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3、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5、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1.市应急局审批科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审批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决定 审批科长受理审批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许可证。
十、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省通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7--66050020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邓州市穰邓大道街道与穰城北路交叉口西三十米,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全豫通办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流程图

十七、办理进展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豫通办窗口
2、电话查询:0377--6605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