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邓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的事宜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四、受理机构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六、受理方法
(一)窗口受理: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全省通办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七、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材料
5、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材料
6、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应说明以下内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受理:1.市应急局审批科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审批科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三)审査1.市应急局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和专家到现场核査。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整改意见包括在线审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许可规定的资料问题和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形成材料(加盖公章)交由审批科。审批科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提出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四)决定 审批科长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许可证。
九、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领取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省通办
(二)电话咨询:0377--66050020
十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邓州市穰邓大道街道与穰城北路交叉口西三十米,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省通办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理流程图
十五、办理进展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省通办窗口
2、电话查询:0377--6605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