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文化服务中心、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将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
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非遗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该项目传承活动具有上百年历史,超过三代以上传承项目,且处于濒危状态,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承的社会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传承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本人在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1、邓州市范围内传承活动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
2、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3、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民间艺人不得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传承人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二)项目要求:技艺或项目工艺表述清晰,具有技术独特性和传承地域及影响力等。照片按要求放入电子版申报材料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各乡镇推荐汇总表1份;
3、3-5分钟视频资料,申报项目的要将项目情况介绍完整清晰。传承人传承项目的传承过程及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4、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原件一份(照片贴在对应的框内),复印件4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1份;
5、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10张以上,并提供配有相应的图片说明电子文档;
6、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还应提供能反映该项目或传承人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剪接(DVD制式)1份。
7、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可以按照申报书、照片、辅助材料的顺序,制在U盘上。
8、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好评审人员,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加盖中心公章。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审核同意后,本人可以直接报送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文化站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 信息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报送。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时 间 18538985599(微信同)
闫淑娴 13937722608
电子邮箱:dengzhoufeiyi@163.com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日
后附 附件1非遗项目申请表
附件2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