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镇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及防控措施清单
来源:罗庄镇人民政府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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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镇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罗庄镇人民政府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风险的管理与防控。

三、风险等级划分

(一)高风险违法等级主要包括可能面临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或某一时段、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易发、高发、多发的违法行为。

(二)中风险违法等级指除了高风险和低风险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低风险违法等级主要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经行政指导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偶发、少见的违法行为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梳理违法风险点

对近年来我镇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梳理分析,找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

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概率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

结合执法职责,分批次或分等级进行梳理,优先梳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违法风险点。

(二)制定防控措施

行政执法机构应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两方面入手制定防控措施。

行政机关方面,需检查执法理念、管理水平、监管措施等是否存在不足,并据此进行改进。

行政相对人方面,通过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帮助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管理,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充分征求意见

在梳理违法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分批公布宣传

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宣讲、制作播放微视频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深入实施行政指导

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风险等级,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灵活实施行政指导。

有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识别、自动预警、主动介入,最大限度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六)注重分析评估

定期从违法行为数量的增减、行政相对人法律遵从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高低等方面,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对成效明显的编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对不适宜的及时修订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培训教育

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

将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纳入我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罗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20241128

 

罗庄镇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违法风险点 行政相对人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1 未经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加强乡村规划宣传,定期巡查,发现违建苗头及时制止并告知审批流程,对违建行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
2 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等 加大土地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卫星遥感、实地查看等手段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对违规占用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恢复原状。
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建筑施工队 加强对施工许可办理相关法规宣传,告知流程与重要性。强化日常巡查,利用网格员及时发现未办证施工情况。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引导依规办理许可证后施工。
4 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养殖户 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设立专门收集点及举报渠道,对违规丢弃行为严肃查处。
5 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 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张贴海报、社区广播等普及违规充电危害。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设置集中充电点,配备安全设施。联合执法,对拒不改正的依规处罚,同时鼓励居民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居住安全。
6 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农村流动摊贩等 宣传工商登记政策,简化登记流程,加强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7 未按规定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随意倾倒 农村居民、环卫外包单位等 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设施,加强环保宣传,对随意倾倒行为责令改正并适当处罚。
8 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消防设施不全等) 农村经营性场所(如小饭店、小超市等)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9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劳动者 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依法处理违法情况。
10 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垃圾 农村居民 宣传道路安全及管理规定,定期清理公共道路,对违规堆放者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依法处置。
11 未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林农、林业经营主体等 加强林业采伐政策宣传,建立采伐审批引导机制,利用护林员等加强对林区巡查,对违法采伐严肃查处。
12 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农村居民、单位等 加强环保宣传,通过村广播、宣传栏等普及生活垃圾规范处理知识;设置合理的垃圾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安排专人巡查,发现违规及时制止并教育;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居民监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13 在镇区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农村居民、临街商户等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知晓率;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设立规范的宣传品张贴区域,引导依规张挂张贴;对违规者批评教育并责令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14 未按要求落实农村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 责任 农村居民、临街商户等 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书,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检查并对未落实的进行督促和适当曝光。
15 对超出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演出举办单位和个人、文艺表演团队、个体演员 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相关法规宣传,让从业者明晰许可范围。建立备案与核查机制,要求演出前报备内容、规模等信息并核查。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超范围经营及时制止,依规责令整改或处罚,引导合法合规开展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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