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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意外身亡,损失该谁承担?
来源:邓州市司法局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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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亲友之间相互帮助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在帮忙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至死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024年123,都司镇都司社区李某在对任某自建房义务帮工途中不慎坠落,意外身亡。事发后任某和李某家属多次协商未果产生纠纷12月5日,任某申请都司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该所接到李某申请后,工作人员积极了解案情,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邀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构林镇司法所所长、陶营镇司法所所长共同参与调解此事。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事发经过及双方诉求后,调解员以“渗透式”的方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详细开展释法说理,坚持调解普法双管齐下,精准确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最终经过综合考量认为李某在义务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且李某和某均无过错,故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李某的赔偿责任。由于帮工人是义务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获益,如不考虑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相悖。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双方既是邻居,又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李某为任某的利益无偿提供帮助,正体现了其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其在帮工活动中受害,任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经过一众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遵循平等、公正充分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任某对李某家属支付补偿共计叁拾万人民币。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邻里之间的和谐关乎社区的稳定,基层的稳定。下一步,都司司法所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能力,发挥调解职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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