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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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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全市乡村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类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2024年,上级分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种养加销能手1010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种养加销能手培训,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7-12天,全年跟踪服务,资金补助标准为4000 元左右,培训费用根据实际需求支出。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中线上学习时数不做具体要求,其他各类型线上学习时数不高于总学习时数的30%。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任务。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工作,确保培育人数占比不低于80%。

1.重点提升生产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技能,开展水稻、大豆、小麦生产技术培训,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推进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药。

2.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3.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二)专项行动。服务三农领域重大任务,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1.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以玉米、大豆、小麦、油菜、花生等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田间学校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面向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3.农民综合素养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市选若干个有需求、有组织能力的村,全市不少于5个班、每个班不少于50人、培训专题不少于2个、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培训班信息并上传到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四、组织实施

2024年全年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1.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通过培训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各类培育对象遴选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1.个人通过公示电话向培训机构直接申请。2.村委、乡(镇)向培训机构推荐。3.通过“云上智农”线上报名。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遴选培育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认定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科学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化龙头企业等参与培训工作,形成“一体多元、优势互补”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培育要求,提高农民参训率、满意度,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育需求。明确农民田间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示范基地和农民教育培训综合示范基地做为培育机构(基地)的基本条件,重点遴选一批省级综合类教育培训基地、省级实训基地,认定、备案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优先承担培训任务。稳定培育一批高质量机构长期承担任务。

(三)丰富培训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包括2024年中央和省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技术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

(四)严格培育管理。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遴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各培育机构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各类培训均须在实践实训基地分产业(专业)按照全程关键技术节点开展跟班实践实训,设计好实践实训课程内容,学员须认真做好实践实训记录。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要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授课教师。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选用优质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进行验收。

(五)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遴选培育对象参加省、市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

五、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用于摸底调研、项目宣传、学员遴选、课堂培训、线上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孵化、模拟演练、培训教材、实验材料、场地租赁、学员食宿、教师聘用、考试考核、队伍管理、跟踪服务等全过程费用支出。培育机构须与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支付相关发生的费用。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系统提升体系能力。支持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提升各级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培育课程建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三)用好培育资金。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培育信息录入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和培育质量跟踪。

(五)创新培育机制。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鼓励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探索开展“师带徒”培育模式。支持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等。

(六)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经验做法成效,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氛围。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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