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文渠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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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金世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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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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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金世安非法占地建加油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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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渠镇罚决字〔202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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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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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71.32平方米土地; 2.并对非法占用的3371.32平方米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零伍佰陆拾玖圆捌角(5056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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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卧龙区卧龙岗乡彭营村村民金世安,于2014年4月占用文渠镇蔡营村渠首大道北侧3371.32平方米其他耕地建半店东加油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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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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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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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