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根据《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邓检行公建〔2025〕3号)检察建议,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相关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对辖区内的眼镜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2)经营企业是否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3)是否审核供方资质和产品资质,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5)贮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6)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法规宣传培训,增强经营者合规意识。采取“检查+宣传+培训”的方式,对眼镜店经营者进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三)依法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查办、及时反馈。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一般违规行为,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经营或经营无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违法行为,要深挖彻查来源渠道,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加强领导,统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按时序进度抓好推进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特点,研究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依托现有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机制,加强同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及时通报,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借助多种渠道、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发挥新媒体快速广泛传播的优势,普及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正确使用产品,并重视使用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联 系 人:樊业凤
联系电话:0377-62300233
电子邮箱:dzqxjgk@163.com
附件:邓州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2025年4月8日
附件
邓州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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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检查家次 |
经营隐形眼镜 及护理液家数 |
责令整改家次 |
已立案数 |
已结案数 |
罚没款数(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