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承载着深厚历史底蕴、独特技艺与卓越商誉的民族品牌标识,不仅代表着品质与信任,更是重要的市场竞争资源。依法规范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既是保护民族品牌文化传承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法律红线。
近期,邓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案件,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现将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邓州市某珠宝店未获得“中华老字号”证书而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开展经营宣传活动。
经查,该珠宝店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扩大门店影响力,在未获得“中华老字号”证书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于2025年1月6日在其店内制作带有“中华老字号”标识的形象墙,并对外开展宣传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珠宝店已于2025年1月25日对店内“中华老字号”标识予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