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邓州市行政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