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因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
(四)老龄工作科。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社会事务科。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地区婚姻登记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
(八)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