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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3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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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23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417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凯

  2025427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

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部省政府规章:

  一、《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2016712日省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20131127日省政府令第158号公布,根据20174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20317日省政府令第192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三、《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1123日省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四、《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2018125日省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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