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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5〕3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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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邓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邓州市全域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邓州市高集镇高集村;小杨营镇十字村;九龙镇九龙村;穰东镇草庄村;赵集镇赵集社区;裴营乡裴营村;十林镇十东社区;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村;夏集镇夏集村;刘集镇刘集社区;罗庄镇罗西社区;腰店镇腰店村;构林镇贺营村、构林社区;孟楼镇晋公社区;陶营镇王良村;文渠镇文渠村;龙堰乡北店村;白牛镇白东村;张村镇张南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6862公顷,其中农用地3.6625公顷(耕地3.3582公顷),建设用地0.023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社保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高集镇

高集村

0.2041

70.5000

64.2000

1.8000

小杨营镇

十字村

0.1134

70.5000

64.2000

1.8000

九龙镇

九龙村

0.1788

70.5000

64.2000

1.8000

穰东镇

草庄村

0.2738

70.5000

64.2000

1.8000

赵集镇

赵集社区

0.2489

70.5000

64.2000

1.8000

裴营乡

裴营村

0.1894

70.5000

64.2000

1.8000

十林镇

十东社区

0.0977

70.5000

64.2000

1.8000

桑庄镇

桑庄社区

0.1936

70.5000

64.2000

1.8000

桑庄镇

东鲁营村

0.2105

70.5000

64.2000

1.8000

夏集镇

夏集村

0.1751

70.5000

64.2000

1.8000

刘集镇

刘集社区

0.2097

70.5000

64.2000

1.8000

罗庄镇

罗西社区

0.1457

70.5000

64.2000

1.8000

腰店镇

腰店村

0.1137

70.5000

64.2000

1.8000

构林镇

贺营村

0.1113

63.0000

64.2000

1.8000

构林镇

构林社区

0.1798

70.5000

64.2000

1.8000

孟楼镇

晋公社区

0.0932

70.5000

64.2000

1.8000

陶营镇

王良村

0.3190

63.0000

64.2000

1.8000

文渠镇

文渠村

0.1253

70.5000

64.2000

1.8000

龙堰乡

北店村

0.2259

70.5000

64.2000

1.8000

白牛镇

白东村

0.1573

70.5000

64.2000

1.8000

张村镇

张南社区

0.1200

70.5000

64.2000

1.8000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邓州市高集镇高集村;小杨营镇十字村;九龙镇九龙村;穰东镇草庄村;赵集镇赵集社区;裴营乡裴营村;十林镇十东社区、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村;夏集镇夏集村;刘集镇刘集社区;罗庄镇罗西社区;腰店镇腰店村;构林镇贺营村、构林社区;孟楼镇晋公社区;陶营镇王良村;文渠镇文渠村;龙堰乡北店村;白牛镇白东村;张村镇张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有关成员。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1.货币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的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

2.社保安置方式

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527日至2025627日。

特此公告。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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