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邓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经各乡镇(街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申报,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3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关于公布第四批邓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