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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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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及标准 |
设施 建设 |
1. 设立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少儿图书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非遗传承展示馆等场馆设施;逐步建立市、乡镇 (街道)、行政村(社区)3级应急广播平台,实现与南阳市、省、国家应急广播平台衔接。 2. 各乡镇(街区)设立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设立邓州市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有室外文体活动广场。 3. 村(社区)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4. 城区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乡村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村史馆、民俗馆等主题功能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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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标准 |
5. 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 《河南 省村(社 区)综合性 文化 服务中心 建设和服务标准》。按照《河南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基本标准》建设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和基层服务点。 6.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达到市(县)级别的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体系建设达到市(县)级别的部颁标准。 7.体育设施依据《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提供服务。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8.市、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检查的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