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富龙 职务:局长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25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6月23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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